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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

(急)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

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(门诊手册封面)病历记录,化验单(检验报告),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。

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当包括患者姓名,性别,出生年月,民族,婚姻状况,职业,工作单位,主旨,过敏史等项目。

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,性别,年龄,工作单位或住址,过敏史等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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